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发表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38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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