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个人申购解危安置房所需条件

发表时间:2011-04-06 浏览次数:432

事项名称个人申购解危安置房

事项类别服务类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申办条件住房承租户承租的住房经监定为整幢危险房,局部危险房或危险点房屋。

申办材料1、私房承租户经所在区危改办、直管公房承租户经所在地房管所、自管房承租户经产权单位审核盖章的《厦门市购买解危安置房申请表》; 2、《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复印件) 3、全户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住房情况说明》; 5婚姻、疾病等需要特殊照顾的证明材料; 6、私房承租户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住证明”;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承租户提供《住宅租赁合同》。

办理依据《厦门市危房户安置私危房垫资改造操作规则》

办理程序私房承租户到所在区危改办.直管公房承租户到所在地房管所.自管房承租户到产权单位领取《购买解危安置申请表》,按规定到有关单位审核签意见后,由上述单位送松柏大厦三楼窗口收件。

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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