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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城改造强拆条件遭质疑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164

广州

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原来改造拆迁通常只按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了改造奖励金。这使得旧城改造补偿标准大幅上升,有望与一手楼价持平。

■拆迁补偿看齐一手楼价

《意见》明确,旧城改造有三种补偿安置方式,原有的原址回迁方式改变为就近安置,居民原地回迁的可能性较小。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仍然参考东濠涌拆迁方案,即按三部分补偿——市场评估价、旧城区补偿金和搬迁时限奖励费(后面两部分补偿合称改造奖励),但总补偿额不高于同区域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这就意味着未来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会与同区域一手楼价接近。

■无房产证符合办证难房屋照样补偿

据悉,以往不少合法的住房因为没有房产证而无法享受拆迁补偿优惠。对此《意见》明确,凡是符合《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办证难住房,即使没有领到房产证,也视为领取房产证的标准来补偿。

■2/3户数签字后可申请强拆

据悉,为了防止钉子户的出现而影响旧城改造,《意见》也规定,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的,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向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的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结果的,由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分析说,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标准的提高,有可能带动老城区二手楼价的上涨。黄韬说:“如果旧城改造拆迁补偿都看齐周边一手房,可能会提高拆迁成本,使得开发商参与旧城改造的积极性下降。”

■北大教授认为2/3住户同意缺乏足够代表性

《意见》关于强制拆迁的规定一经发布,引发强烈质疑。曾就强制拆迁问题上书国务院的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昨天对记者表示,2/3住户同意缺乏足够代表性,如签字率超过90%可强拆更显合理。“政府拆迁时,应该将危房和旧房拆迁区分开来,旧房拆迁要尽量补偿被拆迁人的利益和需求,而危房拆迁则不必要达到90%。”

中国人民大学郑也夫教授对记者表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必须谨慎使用强制拆迁。郑也夫教授说,政府部门往往以公共利益为由推进拆迁进程,而被拆迁人往往因为赔偿不满意而抵制拆迁。对《意见》在2/3住户同意情况下可强制拆迁的规定,郑也夫认为漠视了个体意见和损害了住户的利益诉求,与《物权法》形成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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