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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城改造三分之二户同意可强拆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289

本报讯 《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日前公布,旧城改造拆迁涉及60万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公布《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在货币补偿中增设“改造奖励”,明显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有望接近同区域新房。

《意见》还明确可以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对于提前搬迁和按时搬迁,将给予不同的搬迁时限奖励费。

为防止钉子户出现而影响旧城改造,《意见》明确,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结果的,由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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