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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倾向于协商拆迁 补偿接近一手楼价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215

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过程中最受争议的问题之一。昨日,市“三旧”办常务副主任丁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旧城改造属公益性还是非公益性,目前暂难下结论,但旧城改造拆迁更倾向于属民事行为的协商拆迁,启动拆迁前至少要进行两轮的征询意见,且补偿标准几乎相当于同区的一手楼价。

丁强表示,根据目前出台的规定,广州旧城改造将推行“事前征询制度”,第一轮先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含90%)的,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再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有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含2/3)的,方可实施拆迁。“那就是说,只要征询过程中同意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标准,我们都要停下来重新制定改造方案,直到最后同意的居民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启动改造拆迁。”

在谈到补偿标准时,丁强表示,目前新制定的补偿标准中,在按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了改造奖励金,使旧城改造补偿标准大致能达到当地一手商品房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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