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旧城改造拆迁补偿问题
发表时间:20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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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租房客,现在我所住的地方要进行旧城改造拆迁了,租赁合同还没到期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有补偿吗?
答:为引导承租人主动解除租赁关系,《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符合直管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改造奖励之和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弃租补偿,不再提供直管住宅(含廉租房)进行安置。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有100万元,承租人就可以拿到30万元的弃租补偿。
如果符合直管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拆迁人统一安排住房安置承租人,安排住房的使用面积不小于原承租面积,国土房管部门依法配合安置工作。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补偿办法只适合直管公房拆迁,私房拆迁由业主和租客自己协商弃租补偿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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