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拆迁补偿 > 其它拆迁知识 > 广州旧城改造拆迁对自建住房的补偿
广州旧城改造拆迁对自建住房的补偿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218

广州从1981年开展房地产登记工作,目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已基本办理了房地产证,但在实际中也还存在着因建设单位倒闭、破产、撤销、兼并,或者欠交税费、不办理规划验收、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等原因导致的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

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呢?《指导意见》明确,根据广州2008年初出台的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的相关意见,已开始给大批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发证,对于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视同已领取房地产权证,按相关文件确定条件核定的面积确定房屋补偿安置面积。

《指导意见》还明确,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对于被拆迁人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为解决基本生活需要而自行建设的房屋,考虑到过去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的历史背景,给予适当、合理补偿,可按照不超过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广州旧城改造拆迁对自建住房的补偿”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其它拆迁知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