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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困难家庭旧城改造拆迁补偿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416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很多老城区居民都面临经济困难,他们所住的旧房普遍偏小,如果按拆一补一的方式补偿,其居住情况并没得到改善。如今广州要设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最低面积标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保证住宅被拆迁人的居住权。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如果被拆住房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只要满足具有广州城镇户籍,且被拆迁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的自住住宅这两个条件,在异地永迁的时候将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如果被拆迁人符合广州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条件,还可以选择就近安置。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出台上述最低补偿安置面积的规定,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将补偿安置与住房保障工作紧密结合,倾斜照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改造同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实现一举两得;二是通过政策引导被拆迁家庭多选择异地永迁和货币补偿,实现抽疏中心城区人口的目的。

此外,新政策明确提出:被拆迁人不得通过分户、析产、交易、赠与等方式享受上述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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