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拆迁补偿 > 其它拆迁知识 >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5修订)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5修订)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162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六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第七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5修订)”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其它拆迁知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8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