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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屋拆迁补偿与产权登记
发表时间:2013-12-04 浏览次数:417

目前,石家庄正在大张旗鼓的进行“城中村”改造。既然是改造,就一定会涉及到房屋拆迁,而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被拆迁的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存在着和房屋权属登记的结构、面积与实际不相符合等问题,还有部分房屋产权登记的记录不齐全,缺少建筑年代、使用性质,房改房登记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等情况,这些都给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此一来,正确处理房屋产权登记与拆迁补偿的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拆迁工作中各项业务与产权登记

拆迁律师提示:

在一个城市的房屋总登记后,新增加的房屋必须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房屋权利证书,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对房地产用途变更和租赁房屋进行限制,对违章建筑明确规定不予补偿。这就明确了在拆迁中,只有取得合法房屋权利证书的房屋才可给予补偿。

房屋补偿评估与产权登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而房地产的建筑面积、用途、建筑年代、结构等重要因素均依房屋权属登记的内容为准,如何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这就必须了解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内容,依据登记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土地使用状况等情况,结合房地产市场进行估价。

产权证登记不规范对拆迁补偿的影响

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问题:

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必备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产权登记的面积以测绘的面积为准。而在拆迁工作中往往会遇到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或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规划的面积,产权证上的面积大于或小于房屋的实际面积等情况。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位置、范围、性质、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建筑物属违章建筑,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拆迁时不予补偿;需要变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变更建设规划许可证,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应申请测绘,按测绘的面积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改房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问题:房改房产权登记的面积一般都小于房屋的实际面积,这也给拆迁补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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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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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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