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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房如何办理《房地产证》 能否转让
发表时间:2015-03-18 浏览次数:267

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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