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流程土地出让方式

发表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250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编制出让文件

发布出让公告

申请及资格审查

招拍挂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结果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办理土地登记

三、不同方式分解

(一)出让方式

1、招标出让

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评标决标,择优而取。

■ 招标流程

1)发布招标公告(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

2)有意投标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期土地中心索购招标文件

3)有意投标者于规定时间(投标日前一天17时之前)提交投标申请文件(包括投标申请书、相关资质和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票据、其它需提供的文件等),取得投标资格。

4)土地中心核发《投标回执单》;

5)投标人凭投标回执单于投标时间内,当场将投标文件投入标箱,并由土地中心指定的专职人员签收认可;

6)投标日召开开标会议,在公证处和投标人的共同监督下,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并当众拆封,宣传投标书报价及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7)进行开标与评标,具体程序如下:开箱点算标书、开启标书、土地交易中心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当众宣读投标价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规则的规定在开标当日进行评标,并评定中标人。

8)投标日评标结束后宣布中标结果。

9)中标人按照中标结果当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到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其它后续手续同挂牌地交易后的手续。

■ 招标注意事项

对于城市建设具有重大影响意义的地块和大宗商业地块多以招标方式进行。除了一般招标中要求的对底价、报价方面的规定外,武汉市的招标地块有一定的规则:

□ 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不予开标

□ 招标出让不是“价高者得”,而是“价高”与“质优”相结合。武汉市土地招标的评审指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投标报价,包括两个方面:报价总额、付款方式;另一个是规划方案。两方面所占分值不固定,通常情况下是6:4或5:5,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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