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2-03-04 浏览次数:86

按现行政策,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为:

1.单位转让房地产;

2.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

■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为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应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增值额×30%=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

■什么是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购、建未满五年的房地产为取得时的成本费用;购、建已满五年的为该房重置成新折旧评估价;

2.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印花税、评估费等;

4.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90%为以上的综合扣除金额;

■办理土地增值税应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土地增值税应提供以下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上手购房发票,自建或合建未满五年的提供建房发票;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书或发票;

3.属土地转让的提交以下资料:

⑴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偿金额发票;

⑵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发票;

⑶三通一平工程合同及发票;

⑷其他有关土地费用发票。

4.属赠与房地产的提交以下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⑴房地产证或权属资料;

⑵涉及继承、赠与、析产公证书;

⑶房地产估价答复书。

■属政策性免征土地增值税如何办理手续?

凡属免征土地增值税范围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属区地税征收分局办理《土地增值税免征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1.经计算无增值的凭代征点确认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税务登记证加盖单位公章;

2.属企业兼并、转制重组、合作建房、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持相关文件办理。

■怎样办理完税手续?

凡属应缴税款,由53号窗口开具银行送款单到指定建设银行缴交税款,转帐支票提前三天交至53号窗口,缴款后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凭证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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