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过程中转让房地产的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表时间:2012-04-10 浏览次数:41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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