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273

【文号】:

【发文单位】:

【有效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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