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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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单位】:
【有效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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