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发表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5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据以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基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并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测定,但纳税我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

延伸阅读

最爱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1号 行政征收 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文献

土地增值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