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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发表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333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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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费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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