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利用 > 土地税费 >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减免规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减免规定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233

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方法一、分级逐级距计算。

分级逐级距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然后各级距应纳税额相加之和,就是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公式: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分别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如下表:第四步,将各级的税额相加,得出总税额。

方法二、查表法。

查表法就是用求出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直接查对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然后按照计算公式求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第一步、第二步同上述分级逐级距计算方法;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减免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

(二)对开发销售安居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安居房是指原产权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的住房,以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直接发售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

(三)将购买的房地产再转让的减免规定:1.个人将购买的普通标准住宅再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个人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过五年以上的(含五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减免规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土地税费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