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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旧房地产的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表时间:2012-07-18 浏览次数:197

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凡已使用一年以上的房产均属旧房,转让旧房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即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的价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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