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我国新增设的税种,其税率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时,可按下列式进行: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笔者认为运用以上计算法较繁琐,既要计算出绝对额,即超扣除项目数据的差,又要算出相对数,即超扣除项目的百分率。下面将推导出一种新的计算方法,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简便化。推导过程如下:
设销售收入为a元,扣除项目为b元,则土地增值额为:m=a-b元。把以上文字计算公式及值,用以下界定条件字母表示:
(1)当0
应纳税额=(a-b)×30%
(2)当50%
应纳税额=(a-b)×40%-b×5%
(1)当100%
应纳税额=(a-b)×50%-b×15%
(2)当200%
应纳税额=(a-b)×60%-b×35%
将下列条件值和公式转化为:
⑴ 0
⑵ 0.5
⑶ 1
⑷ 2
再转化:
⑴ 1
⑵ 1.5
⑶ 2
⑷ 3< m 0.6a-0.95b
于是,我们得到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速算公式:
应纳税额=收入系数×收入额-扣除系数×扣项额
其中 称为超倍系数。速算系数表如下: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倍速算系数表级别 超倍系数 收入系数 扣项系数
1
1
2
1.5
3
2
4
3< m
0.6
0.95
运用以上系数表计算举例如下 :
例:某企业售土地使用及地上附属不动产收入1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40万元,直接用以上系数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额。
超倍级数 =2.5,属第3级
应纳税额=0.5×100-0.65×40=24万元
代入原计算公式验算:
先求:土地增值额:100-4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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