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应徵税额之计算公式
发表时间: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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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五十叁条附件)
税级别计算公式
第一级应徵税额=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塬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申报现值(按臺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未达百分之一百者】×税率(40%)
第二级应徵税额=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塬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申报现值(按臺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者】×税率(50%)-累进差额(按臺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之塬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0.10)
第叁级应徵税额=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塬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申报现值(按臺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税率(60%)-累进差额(按臺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之塬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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