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拟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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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成果听证会上获悉,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呼和浩特拟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是以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未考虑土地潜在利用价值和区位因素,不仅补偿标准偏低,也与呼和浩特市区范围内实际征用地价格有较大差距。另外,有关部门仅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货币补偿,未系统考虑他们的生产、生活安置情况,难免对社会稳定构成一定的隐患。
呼和浩特于2006年11月举行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听证会,并于2008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土资源部审查。为能及时将听证方案顺利实施,呼和浩特决定再次举行听证会,将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吸收,并考虑全市区征用土地按照地理位置、潜在价值等综合因素,上调补偿标准。上调幅度有待有关部门批准、公示。
听证会通过的补偿方案出台后,不仅有利于强化全市土地管理、解决征地纠纷,还可让被征地的农民分享被征收土地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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