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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成了“闹心房”?
发表时间:2014-07-04 浏览次数:358

案例:广州某政府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在交付住户后不到3年的时间里,从个别住房出现漏水现象到整栋楼渗水漏水等状况百出。保障性住房谁来保障呢?

某住户于2008年购买该工程住房一套,2009年3月收楼。

2009年5月确定自家生活阳台地下水管爆裂,造成严重漏水。

2011年12月,再次发现卫生间墙壁渗水。曾报物管维修班检查,但其告知没事。

2012年2月,该住户发现房间天花板和墙壁出现严重滴水和渗水。而楼上住户的房屋也同样出现严重漏水情况。再次报物管客服,得到回复是再观察。使得住户对保障房工程质量和物管客服彻底失望!

该案例是保障房的质量问题。

保障房实际上是限价的商品房,其本质上仍属于商品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因此,保障房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依据前面所述方式维权。

案例中出现的是房屋渗漏问题。该案虽然是个案,但此类情形在房屋质量问题中较为普遍。主要是由于防水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在雨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严重会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影响楼上楼下邻里关系。

该案中,由于物业服务怠慢及开发商都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对房屋渗漏问题进行修缮,给购房者住居住带来了巨大的不便,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现5年尚未满,因此,建议购房者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开发商对房屋墙面渗漏问题进行保修,并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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