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流转 > 土地转让 > 土地转让手续
土地转让手续
发表时间:2011-04-01 浏览次数:389

土地转让手续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土地转让手续”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土地转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