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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照农村土地转让问题的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228

曲阜师范大学,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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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是关于日照沿海农村土地转让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发现与探讨,同时对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农村 土地 转让

2009年11月28号,在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实践部的组织下,我参与了农村实践活动,在走访中了解到农民对土地被征的问题普遍不满。于是我们对此进行了深入了解:

日照在向一个美丽富有的海滨城市发展,其中的大量沿海农民土地被征,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能视而不见的。我们采访的两个村子的土地已经被征。他们说自己的土地被征,大约以每亩6300的价格卖掉,问及他们同意卖吗?他们笑言道是村委会通知的,并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问及他们知道土地被征的用途时,他们表示在那里闲置了一年多了,并没告诉被征做何用。农民还说土地一直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他们的土地无故被征,使他们失去了生活来源,劳动力只有出去打工,一般是从事4种工作,搞装修,在大学城摆摊,开出租,还有就是到海捕鱼。这使得他们的工作很没有稳定性,农民内心很恐惧。

在这里我认为反映着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这里农民土地被征事先并不知情,而是村委会的“命令”。

第二,他们并不知土地被征的用途。

第三,土地被征后农民普遍反应补偿太少,几千块就抢走了自己的铁饭碗。

笫四,农民土地被征后生活得不到保障,以至农民对此政策很不满意。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土地征用时,农民具有一下合法权利,即违法举报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恢复耕种权、预征知情权。例如,

第二、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

第三、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

第十、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第十二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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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6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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