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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出台
发表时间:2010-11-01 浏览次数:153

6月13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出台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对征地动迁补偿原则、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和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我省铁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

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征收林地及其它农用地平 均每亩补偿0.64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房屋补偿标准是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65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55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300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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