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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征地赔偿:对征地补偿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征地手续
发表时间:2010-11-01 浏览次数:92

今后,南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要建立专户储存制度,确保征地补偿费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制定并下发了《南昌市 2006年专项治理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从本月起至7月底,为治理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该市将严把征地审批关,对征地补偿 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征地手续。

根据规定,新的征地补偿款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严禁产生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对所欠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要兑现原有还款计划,尽快返还到位。

同时,严禁以各种形式截留、冲抵征地补偿款,清理一些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征地政策文件,以确保征地补偿费合法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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