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征地补偿 >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144

一、《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征地补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