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15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今天,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就为大家解读一下申请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15条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8、19条的规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程序:

一、申请。

应缴交下列材料:

1、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责令。 由市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

三、强制拆迁。 由市政府责成城监、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由市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断水断电逼迫拆迁违法

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 德凯拆迁律师为你支招

钉子户为何多现于农村征地拆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