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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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今天,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就为大家解读一下申请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15条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8、19条的规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程序:
一、申请。
应缴交下列材料:
1、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责令。由市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
三、强制拆迁。由市政府责成城监、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由市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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