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3-29 浏览次数:108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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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交易相关系统的参数调整工作,如遇问题,及时与本所联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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