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连带债务解释
发表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494
连带债务因有其存在的制度价值而存在,它的制度价值是保证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增强了市场交易的安全,促进了市场交易的繁荣。连带债务对债务人来说是一种负担加重。因此,除法律明文规定和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不得设立连带债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债务人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将其纳入连带债务人。基于债务人负担加重的考虑,缺乏意思表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的作用与副作用互相并存,而且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态势。因此在立法和适法实践中应权衡利弊,根据社会对其的价值需要来设定和运用连带债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