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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15
“多数债权人”的对称。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二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参见〔按份之债〕、〔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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