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表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328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行为: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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