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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比较
发表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191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异议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难点:目标商标难找。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 。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提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难点:目标商标难找。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 。

3、在商标管理中认定

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发现假冒现象频繁,依当事人申请,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申请机关:两级地方工商局、国家商标局

难点:涉及的机关多,中间环节多。

优点:不会引起第三方争议。

4、司法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申请机关:中级以上法院

优点:中间环节少,周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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