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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108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作出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的,在判决生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生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若是人民法院的撤销理由为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若是人民法院的撤销理由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纠正程序错误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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