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程序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304

1、办事依据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03]8号)

2、申报对象

本省各类性质的企业、科研院所

3、办事程序

a.企业及科研院所向所在地市、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经贸局提交申请。

b.所在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c.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按评选标准初选。

d.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经贸委认定。

e.下发认定文件。

4、提交材料

申请人申报专利示范企业须报送下列材料

a.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点击下载)

b.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套

c.企业专利工作总结材料一份

5、办理处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

咨询电话: 0571-87054065

延伸阅读

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申请专利为何要聘请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有哪些必备的条件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