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管辖法院

发表时间:2007-01-09 浏览次数:387

截至2006年11月22日我国专利纠纷案件一审管辖法院共计59个中级法院,除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省会等中级法院外,有25个为最高院根据专利审判的需要陆续指定的中级法院(划线标注):

北京(2个):一中院、二中院

上海(2个):一中院、二中院

天津(2个):一中院、二中院

重庆(2个):一中院、 五中院

广东(8个):广州中院、 深圳中院珠海中院汕头中院

佛山中院东莞中院江门中院中山中院

福建(3个):福州中院、 厦门中院泉州中院

浙江(4个):杭州中院、 温州中院金华中院宁波中院

江苏(3个):南京中院、 苏州中院南通中院

山东(4个):济南中院、 青岛中院烟台中院潍坊中院

湖南(2个):长沙中院、 株洲中院

四川(2个):成都中院、 绵阳中院

江西(3个):南昌中院、 景德镇中院宜春中院

辽宁(3个):沈阳中院、 大连中院葫芦岛中院

内蒙(2个):内蒙古呼和浩特中院、 包头中院

新疆:乌鲁木齐中院

湖北:武汉中院

河北:石家庄中院

山西:太原中院

陕西:西安中院

河南:郑州中院

安徽:合肥中院

吉林:长春中院

黑龙江:哈尔滨中院

广西:南宁中院

海南:海口中院

贵州:贵阳中院

云南:昆明中院

西藏:拉萨中院

甘肃:兰州中院

青海:西宁中院

宁夏:银川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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