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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号:冀政〔2008〕91号
颁布日期:2008-10-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冀政〔2008〕91号2008年10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我省奶业秩序,实现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思路目标

我省奶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农业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我省奶业造成极坏影响,也暴露出我省奶业发展中还存在饲养管理水平低、奶站经营管理不完善、部分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措施不落实、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深刻汲取教训,彻底整顿奶业秩序,全面加强质量监管,重塑河北奶业形象,把奶业发展推向新阶段。

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创新机制、规范管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发展规模养殖、规范奶站经营秩序、强化乳品质量管理为重点,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促进产业升级。2008年底前,全面取缔流动奶站,对不符合条件的乳品加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到2009年底,全省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奶站全部由乳品加工企业经营管理;到2010年,散养奶牛全部进入小区集中饲养。

二、推进规模养殖

奶牛养殖从分散走向集中是发展现代奶业的必然要求,也是现阶段提高生鲜奶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提高规模养殖水平。

(一)引导散养奶牛入区养殖。各地要根据现有规模养殖场(区)和散养奶牛情况,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步伐。首先要利用好现有规模养殖场(区)的剩余容量,吸纳周边的散养奶牛尽快入区饲养;支持具备发展空间的规模场(区)抓紧改建扩建,以较低建设成本增加容量;在奶牛养殖集中的专业乡和专业村,要统筹规划,新建一批规模养殖场(区),解决散养奶牛入区难问题。坝上、山区提倡发展300头左右的规模养殖场(区),平原区提倡发展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区)。今明两年,省财政对扩建、新建规模养殖场(区)给予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区)扩建,每增容1头奶牛给予300元补贴;对新建存栏3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区),按设计容量每头奶牛补贴350元。有关市、县(市、区)也要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二)严格场(区)建设标准。奶牛养殖场(区)要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有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有规定的防疫条件,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有完善的养殖档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区)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标准的予以备案,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限期整顿。

(三)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对蛋白源饲料和奶牛饲料生产企业要进行专项整治,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严厉打击添加违禁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对规模养殖场(区)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对自配饲料进行全面监测。对检出含有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饲料产品要进行封存销毁,对涉案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推行标准化养殖。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区)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加强技术培训,普及推广高效饲喂技术,提高科学饲养水平。完善防疫设施,落实防疫措施,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搞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净化养殖环境。

三、规范奶站管理

奶站是养殖的终点、加工的起点、利益的交织点,也是当前管理的断点。按照“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一体化建设,乳品加工企业收奶关口前移”的要求,对现有奶站彻底整顿,对新建奶站进行规范。

(一)提高准入门槛。只有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品加工企业、奶牛规模养殖场(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资格开办奶站,从事生鲜奶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鲜奶。奶站必须符合当地奶站建设规划布局,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有健康合格的从业人员,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奶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奶进行常规检测,并建立收购、销售、检测记录。

(二)认真整改审查。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对现有奶站进行全面检查,合格的发放收购许可证,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顿,坚决取缔流动奶贩;严厉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行为;及时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新建的奶站经县农业(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并领取生鲜奶收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鲜奶收购业务。

(三)创新经营机制。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入股、租赁、委托开办等形式经营管理奶站,理顺奶站与乳品加工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实现乳品加工企业、奶站、规模养殖场(区)有效衔接。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奶站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当前尚未交由乳品加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奶站,要严格监管。奶业协会要发挥好指导服务作用,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奶源基地。

四、严控乳制品生产

乳制品质量直接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事关奶业长远发展。质监、工商、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现有乳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尽快恢复消费者对乳制品市场的信心。

(一)开展行业整顿。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乳制品行业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对质量合格的企业要加强管理,增加市场投放;对问题企业要加快整改,验收合格后尽快恢复生产;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秩序混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企业要明令停产整顿,对违法违规设立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引导企业重组。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加快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乳品加工企业,整合加工资源,推进集团化进程,提升产业集中度。严格执行《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规范投资行为,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乳品加工与生鲜奶生产协调发展。

(三)维护正常生产。督促乳品加工企业增强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收购合同,坚决制止随意拒收生鲜奶的行为,维护奶农利益。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努力培养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开发和技术装备水平;认真履行社会职责,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畜牧)、质监部门要把对规模养殖场(区)、奶站和乳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奶业发展秩序。

(一)尽快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到2009年底,基本建成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省、市、县农业(畜牧)部门增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明确专人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编制原则上从农业(畜牧)部门内部调剂解决。提升省级畜产品质检机构和存栏15万头以上奶牛养殖大市的生鲜奶及饲料检测能力,在存栏1万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大县建立区域畜产品质检机构,区域畜产品质检机构尽可能设在奶牛养殖集中的乡(镇)。2009年,省级畜产品质检机构配备气质联用仪等设备,唐山、石家庄、张家口、保定4市畜产品质检机构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45个奶牛养殖大县区域畜产品质检机构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省对市、县配备主要设备给予适当补助。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委办抓紧制订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明确监管重点。各级农业(畜牧)和质监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制订检测计划,把规模养殖场(区)、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区域畜产品质检机构每月至少对行政区域内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的饲料及生鲜奶检测一次。省、市畜产品质检机构要开展不定期抽检。市、县质监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乳品加工企业每月巡查一次,及时回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各级农业(畜牧)和质监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奶牛饲养者、奶站、乳品加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厉处罚。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市农业(畜牧)和质监部门要责成所属质检机构,定期对生鲜奶和乳制品成分进行全面的检测分析,发现某项指标超常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向当地政府提出预警建议,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

整顿奶业秩序涉及各方利益关系和部门职责分工,任务艰巨,头绪复杂,必须严密组织,狠抓落实。

(一)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奶业秩序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任务完成。各级农业(畜牧)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区)、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发展改革、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对组织开展的重大专项检查活动,有关部门要派员参加,联合行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农业(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互通生鲜奶生产收购、乳制品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的检查检验结果,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联合查办。有关部门要层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动员群众检举揭发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奶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政策。省财政在安排明年预算时,要把规模场(区)建设和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作为支持重点,有关市、县(市、区)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奶牛规模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农业用地对待。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降低门槛,为扩建、新建规模养殖场(区)贷款提供方便。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要采取倾斜政策,支持规模场(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立奶价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由物价、农业(畜牧)、工商等部门以及奶业协会、乳品加工企业、奶站、奶牛养殖户代表组成的生鲜奶价格协调委员会,定期协商确定生鲜奶交易参考价格,并由奶业协会发布。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鲜奶购销过程中压级压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规模养殖、规范奶站建设、严把乳品质量的重要意义,表扬通过合法经营致富的典型,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乳制品营养功效和消费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营养知识,增强消费信心,积极引导质量合格乳制品消费,不断扩大乳制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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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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