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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 “十一五” 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文号:张政发〔2007〕133号
颁布日期:2007-08-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张政发〔2007〕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张掖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

一、工作现状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以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以强化防范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加强安全检查为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靠实监管责任,落实经济政策,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整改,完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01年—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748起,死亡913人,受伤2361人,经济损失2972.03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3项控制指标年平均分别下降9.31%、6.99%和4.32%;经济损失年平均上升5.62%。

但由于我市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增长方式落后,高耗能、高排放、高风险的增长成份占相当比重。二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我市大部分企业为小型加工企业和矿山企业,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设备简陋,特别是煤矿企业尤为突出。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一些企业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仍很突出。个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隐患整改不彻底。四是我市正处在加速发展时期,经济规模急剧扩大,相应增加了安全生产的压力。五是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弱化,行业安全管理缺位。六是从业人员数量多、素质低,特别是矿山、建筑行业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是农民工,文化层次低,接受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不够,安全意识差,安全技能低。七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依然薄弱,监管手段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八是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十五”期间,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51起,死亡719人,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7.39%和78.75%。

“十一五”期间,是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一是项目建设力度加大,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安全投入增加,通过技术改造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装备,企业装备和安全设施水平将有显著提高。二是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三是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加强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有利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平安张掖”。严格执行安全法规,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平安张掖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到2010年,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

(三)“十一五”期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2.5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10以下。

金属非金属矿: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2%。

危险化学品: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建筑业:建筑施工行业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2%。

火灾: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2%,事故起数下降8%。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3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5人以下。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

职业危害: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主要任务

1、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加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停产整顿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企业安全费用和高位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责任制。加强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等基础管理,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消除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深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落实市县(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化专项整治,推进资源整合。切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等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工作方针,加大瓦斯、水患等治理工作力度,严防事故的发生。加大煤矿安全投入,落实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健全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实现市县区区域联网,建立市级调度指挥中心。强力推行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对在用煤矿设备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强制淘汰更换。

非煤矿山:深化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地压、水害、火灾等灾害的专项治理,对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严格实施“三同时”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整顿关闭违法和非法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动非煤矿山的联合、改造和重组,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完善更新生产系统和主要安全设施。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突出对采空区、露天矿山边坡失稳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尾矿库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推进其他尾矿库安装监控装备。井下矿山全部实现机械通风,推广使用监控系统。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行“三同时”审批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分类、登记、备案制度和挂牌警示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监控系统,加大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强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提高对运输车辆的监控能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工业区开展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提高企业布局的科学性及区域安全水平。

道路交通: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力度,继续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全面推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依法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超载超限以及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积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行车状况,保障雨雪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加强对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的事故多发路段、时段的巡查和管控,有效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推行专营批发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严密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安全评价制度,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爆炸物品运输、储存、登记、领取、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爆炸物品的审批制度,严格核查和控制矿山企业关闭后爆炸物品的流向,坚决防止非法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在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运输车辆推广行车记录仪和安全监控装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建筑: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落实建筑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工人安全防护、救护、安全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建筑业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实现建筑业的本质化安全。

消防安全: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重点开展对城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网吧、集贸市场、商住楼、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设施、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的监督检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项目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加快重大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切实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建立完善人员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机制、举报机制、公示机制、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和火灾危险评价机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长效机制加以明确,将人员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旅游:紧紧围绕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建设和建设五大旅游精品项目,开展旅游景点、宾馆、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创造安全文明的旅游环境。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

完善落实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严格履行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奖惩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保证监管执法必备的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及办公器材落实到位,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指导作用,突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通过争取上级政策性投资、同级地方财政支持、企业参与等方式,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积极推进市矿山救护大队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立足张掖、辐射河西,以矿山救援为主、兼顾其它行业救援,反应敏捷、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煤矿和其他高危行业应急救援。同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全市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加快应急信息通讯和指挥平台建设,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危险源实时信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在张掖市安全检测检验研究培训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张掖市职业危害检测鉴定中心,承担技术鉴定、检测检验、实验分析等工作。以张掖市安全检测检验研究培训中心为依托,逐步构建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市安全检测检验研究培训中心的扩建,建立与科研院校、职业学校和大型企业联合办学机制,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社会化。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文化,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公众安全素质。加大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以“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社会性、群众性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4、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检验检测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矿山、化工、冶金、建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积极倡导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二)工作措施

1、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以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责任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强化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工会、社区基层组织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3、创新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探索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贯彻“依法治安”方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从经验型向技术型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4、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快存储风险抵押金的进度,按规定的数额、步骤、时限存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凡在限期内未按规定存储到位的煤矿,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停止生产。建立健全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制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解决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实际问题。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大对事故的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5、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计划,进一步扩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覆盖面,通过典型引路、参观取经、宣传动员、会议推动、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使企业逐步提高对安全标准化的认识,以安全标准化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严格工程项目安全审批和安全评价制度,防止安全设施出现新的欠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行业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依法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严禁无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产品进入井下生产环节,并逐步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实施安全标志管理。

7、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以关闭、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把整治引向深入。要把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整治与查找隐患结合起来,把整治与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合起来,通过扎实有效地专项整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8、推动安全技术服务社会化。依靠市场机制配置安全生产资源,大力发展安全技术培训、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完善中介机构的准入制度,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资质认证、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推进中介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实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短缺问题,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人才和技术服务保障。

9、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安全信息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建立多渠道信息收集方式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从快查处安全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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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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