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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青政办〔2007〕184号
颁布日期:2007-12-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青政办〔2007〕18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青海省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形势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全省有6个民族自治州、7个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253.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63%,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8%。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共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十五”期间,全省各族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民族地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全省民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9.15亿元,年均增长12.9%;五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40.64亿元,年均增长24.5%;全省民族地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57.11亿元,年均增长34.8%,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23亿元,年均增长2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6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109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分别增长7.03%和6.4%。所有这些,为“十一五”时期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当前,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

——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我省民族地区大多位于青藏高原腹地,自然条件极其严酷。近半个世纪以来,受自然因素和乱采滥挖、超载放牧等人类不合理活动的影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目前,90%的草地不同程度的出现退化,其中中度以上退化、沙化草地面积达2.45亿亩,占民族地区可利用草场面积的51%,单位面积产草量下降了30—50%,水源涵养功能日益下降,生物多样性急剧萎缩,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经济总量小、财政收入少,自我发展能力弱。2005年,全省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仅9731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96.8%,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9.6%。六个民族自治州中除海西州外,其余5个州财政自给率均在20%以下,财政支出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补助,自我发展能力极弱。

——基础设施条件差,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低。我省民族地区公路总量不足,技术等级低,尚有11个县靠地方小水电供电,可靠性差,有些边远村庄至今未通电。民族教育发展滞后,全省尚有16个民族县未实现“两基”目标。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比较突出,因病致贫、返贫占贫困人口的50%以上。

——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全省35个民族县中,有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9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2005年,全省民族地区有贫困人口88.5万,占民族地区总人口的25.4%。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农牧民素质低,实现产业转移和外出务工的困难很大,严重制约农牧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要全面认识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形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树立自信、开放、创新意识,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开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二、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为目标,以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民生问题为切入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强基础设施、社会设施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发展目标。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效益提高,综合实力增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

——社会发展目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实现“两基”目标,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岁;基本建成覆盖全省民族地区的设备比较齐全的公共文化设施,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目标。按照三江源和青海湖流域等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完成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使民族地区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面积逐年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局部地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

——人民生活目标。民族地区群众收入有较多增加,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到2010年,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760元,年均增长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60元,年均增长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实现村村通公路、通电、通电话、喝上清洁水,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三、着力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民族地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继续贯彻“基础优先”战略,使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瓶颈制约得到缓解。坚持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加快调蓄水工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湟水北干渠一期、蓄积峡水库和黄河谷地、湟水流域、柴达木绿洲、海南台地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沿黄谷地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为民族地区基本农田灌溉提供补充水源。继续把交通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加强干线公路、出省通道、重要资源开发和农牧区公路建设。到2010年,全省民族地区建成横贯东西、纵贯南北、连接周边、出省通畅的三横四纵主骨架网(一横:马场垣至唐古拉山;二横:大力加山至茫崖;三横:下红科至老茫崖。一纵:扁都口至多普玛;二纵:当金山至安巴拉山口;三纵:二指哈拉山至赛尔龙;四纵:门源小沙河至久治公路)。加快铁路建设,重点抓好兰青线、青藏线西格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和哈尔盖至木里地方铁路。加快青海玉树民用机场建设,争取开工建设花土沟机场,做好大武机场的各项前期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电源电网建设,建成康扬、苏只、黄丰水电,大通华电发电厂,格尔木燃气电站。开工建设积石峡、班多、羊曲等水电站,新增发电装机675万千瓦,形成黄河上游的水电基地。加快区域主力网架和输送电工程建设,扩大重点资源开发区和青南地区电网覆盖面,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可靠性。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增加探明储量,开工建设江仓、聚乎更、默勒、鱼卡煤矿,主要矿井实现机械化开采,新增煤炭产能900万吨。加大柴达木盆地油气勘探开发步伐,力争到2010年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亿吨,天然气6000亿立方米;年产原油300万吨,天然气70亿立方米,原油加工150万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网络、重在应用”的原则,加快民族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坚持搞好基本农田、人工草地、草场围栏、暖棚等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加快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提高安全饮用水普及率。搞好送电进村入户工程,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水电、太阳能、沼气等替代能源。加快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提高通达深度和技术等级。抓好广播电视、电话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提高普遍服务水平。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引导农牧民合理建设住宅,努力改善村容村貌。加强民族地区城镇公用设施建设,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聚集经济、聚集人口的功能,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和生态功能区人口向城镇转移,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二)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点上治理、面上保护”的方针,加强对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组织实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实施以退牧还草、退耕还林、沙化退化草场治理、草地鼠虫害防治、水土保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以生态移民、小城镇建设、建设养畜工程和人畜饮水工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人工增雨、生态监测、科研与科技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保护支撑项目,有效遏制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逐步恢复天然林草植被、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实现天然草场、牲畜、人口的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为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二期工程,将三江源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农牧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奠定基础。

加快推进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山地的生态保护与治理,逐步恢复良性循环的草地和湿地生态系统。抓好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生态环境建设,以城镇、绿洲农业区为重点,造林种草,建设防沙治沙工程,使荒漠化面积不再扩大。加强东部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与治理,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流入黄河泥沙量,增强水源涵养功能。积极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紧密关联的后续产业和替代产业,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使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改善。

(三)依托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经济

依托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立足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民族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充分利用民族地区高原农牧业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按照优质化、规模化、品牌化的要求,促进生产要素向特色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推进传统型农牧业向特色型转变,数量型向优质高效型转变,种养型向种养加产供销型转变。加快优势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建设,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牧业。重点抓好优质油菜生产及制种基地,优质马铃薯生产及制种基地,优质蚕豆出口基地,优质青稞生产基地,反季节蔬菜生产基地,中藏药材生产基地,优势杂果、菊芋生产基地,百万羔羊生产基地,优质肉羊生产基地,优质奶牛良种繁育基地等生产基地建设,打造一批高原无公害绿色产品品牌。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明显、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乳品、马铃薯、油菜、藏毯、中藏药等农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搞好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族地区农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5%以上。

大力发展特色工业。加大民族地区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做大做强盐湖化工、油气化工、有色金属、煤化工、农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为载体,构建资源精深加工与产业横向扩展相结合的油气—盐化工、煤—焦—盐化工、煤化工—盐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天然气—盐化工、铁矿—焦炭—钢铁循环工业链,推进资源的综合开发、循环利用、节约利用。重点抓好格尔木百万吨钾肥综合利用、东西台吉乃尔湖锂钾硼资源开发,纯碱二、三期工程,氯碱工程、镁盐开发利用、天青石采选二期、格尔木甲醇、乌兰焦化、格尔木铁矿开发等重点项目建设,形成一批新的增长点。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互相协作、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逐步建成国家的钾肥及锂、镁、碳酸锶生产加工基地,建成青藏高原现代石化基地。“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族地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

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按照“加强领导、理顺机制、整体规划、形成品牌”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层次招商、高品位建设、高水平经营,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独特的高原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发展观光旅游、健康旅游、文化溯源旅游、探险旅游,实现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西宁周边民族州、县,围绕打造环西宁“中国夏都”旅游圈、建设高原生态旅游名省的要求,加强青海湖,黄河水上明珠旅游带,原子城,循化孟达天池,尖扎坎布拉、大通察汗河、互助北山国家森林公园,同仁热贡艺术,循化撒拉族风情园,互助土族风情园等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办好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青海湖国际诗歌节等活动,推动旅游产业与体育、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丰富旅游内容,提升环西宁“中国夏都”旅游圈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我省旅游。青南地区州、县,重点发展黄河、长江、澜沧江源头观光游,年保玉则、隆宝自然保护区、麦秀森林公园等高原生态风景游,文成公主庙、加纳嘛尼、格萨尔王遗迹及土风歌舞等民族宗教文化游,并积极与周边地区联手,打造香格里拉—九寨沟—三江源高原生态旅游带。海西州要充分利用青藏铁路建成通车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盐湖观光考察游,可可西里野生动物观赏游,昆仑文化寻祖游以及登山探险游,与西藏联手,打造青藏铁路黄金旅游线。海北州要在抓好青海湖、原子城等景区、景点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发门源、祁连的油菜花海、祁连山风光、仙米森林公园、黑河大峡谷等旅游资源,把门源—祁连旅游线打造成为一条黄金旅游线路。大力发展旅游交通、餐饮住宿、文化娱乐、运动休闲和旅游购物等相关行业,提高服务水平,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使旅游业成为第三产业的龙头。“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族地区旅游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进一步拓展服务业领域,扩大服务业规模,提升服务业水平。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地质勘查、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和信息、科技、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融合、互动发展,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发展面向民生的商贸流通、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和社区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推进民族地区服务业全面发展。

构筑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三江源”地区,要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生态畜牧业转变,积极发展特色旅游和民族手工业,实现保护生态与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的双赢。环湖地区,要在确保青海湖湿地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发优势资源,建设生态旅游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柴达木地区,要依托优势资源和现有基础,以循环经济试验区为载体,建设新型工业基地,创建高原地区循环经济模式,加速工业化进程。东部民族地区要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核心,以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推动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加强黄河沿岸水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

(四)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贫困问题

坚持“以县为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和“连片开发、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扶贫模式,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技能、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总目标,把扶贫开发与统筹城乡发展,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实施新农村建设综合开发规划,与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社会事业,与生态保护和建设,与对口帮扶、定点扶贫、社会各界参与等社会扶贫结合起来,以贫困地区为重点,贫困村为基本单元,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加大综合投入力度,全面提高扶贫开发成效。大力推进补偿式、转移式扶贫,积极落实整村推进、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措施,年均实现300个贫困村连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并结合整村推进项目,每年对5万名以上贫困地区劳动力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年均培训转移贫困劳动力1万名以上。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每年培育扶持大、中、小龙头企业20个,年均带动辐射贫困户5万户、20万人以上,户均增收1500元以上。坚持生态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年均搬迁安置1000户、5000人以上。努力实现对口定点扶贫工作由帮扶贫困县、乡向帮扶贫困村、户转变,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由单一帮扶向综合帮扶转变。在深入推进辽青对口扶贫协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的同时,动员和鼓励省内外国有、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力争年均减少贫困人口15万以上,年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五)把发展科技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优先地位,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重点抓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初中校舍工程,到2010年,改造完成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面积128万平方米,农村初中校舍186所。继续落实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各项补助政策,“十一五”末,全省民族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初中生入学率达到98%以上。加强民族职业教育和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办好自治州、县民族高中。加大异地办学力度,创造条件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赴内地学习,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高中入学率。“十一五”期间,投资在西宁或海东地区建设1—2所面向六州招生的3000人规模达到国家标准的普通高中以及3000名规模的民族职业高中,扩建六州现有9所职业学校,使在校生达13500人,形成各类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格局,到201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在校生达到18万人以上。加大民族教育的对口支援,借鉴西藏、新疆内地办班的成功经验,协调有关省市建立发达地区一个省市对口支援我省一个州教育的新机制,扩大省外异地办班规模,到“十一五”末异地办班的学生达到3000人左右。积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办好青海民族学院、适当扩大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增加外地院校的招生名额,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高中升学率。继续实施“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省、州(地、市)“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和培训,到2010年培训教师2500人(次)。

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扩大少数民族人才队伍数量、改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素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创业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的科技事业。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人才培养,提高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民族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创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机制,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科学素质。

(六)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健康水平

加快发展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加强民族地区综合医院、中藏蒙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健全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机构,改善民族地区卫生服务设施,加快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稳定卫生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基本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到2010年,民族地区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0/10万以下,因病致贫、返贫率控制在20%以内。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医药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和价格欺诈行为。

加强民族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完善“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提高民族地区主动放弃生育指标家庭的奖励标准,调动少数民族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加强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和专业人才,构建适合民族地区特点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做好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提高少数民族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

(七)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州、县图书馆、文化馆设施条件,加强乡镇文化站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积极扶持发展“农(牧)家书屋”、“文化中心户”,开展“送电影下乡”、“送文艺演出下乡”、“送书下乡”等活动。办好土族“纳顿节”、藏族“六月歌会”、蒙古族“那达幕”等各类民族民间节庆活动,推动节庆文化、广场文化、社会文化的发展。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搞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少数民族歌舞、戏剧等特色艺术剧种的抢救、发掘、整理、提高工作,力争创作出一批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优秀舞台剧目。加强民族地区文物的保护与利用,重视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加大对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能力。继续实施“西新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覆盖率。按照“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的升级换代,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

努力发展民族新闻出版业。积极组织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刊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廉价、易懂、实用的图书和音像制品。认真抓好《藏学文库》、《藏族十明文化传世经典丛书》、《藏医学经典荟萃》和《十世班禅佛学文集》等藏文典籍的出版发行。进一步提高藏文报刊质量,扩大在全国藏区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和重塑文化市场主体,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民族工艺美术业,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打造一批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品牌产品。积极发展民族艺术演出业,推出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和文艺作品。

加快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积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办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少数民族重大传统节日集会。

(八)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问题

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加强民族地区社会保险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加快完善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探索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生态移民、被征地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受益水平。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完善城乡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认真落实灾民救助、特困人口生活救助、五保户供养、优抚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切实解决民族地区特困群众的生活困难。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向民族地区倾斜。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把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事业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把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少数民族事业与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要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的协调监督机制和目标责任制,省、州、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充分发挥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积极争取国家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对我省民族地区给予更多支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逐步加大省级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优先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信贷投入,扩大贷款规模。进一步健全区域合作、互助机制,积极争取发达省区对我省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改进招商方式,创新招商理念,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到东中部地区开展招商引资,真正引进一批能够促进我省民族地区优势资源、特色产业与东部地区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对接的建设项目,实现我省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地区的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多方式、多渠道吸引境外资金,扩大民族地区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中长期贷款规模,全面提升利用外资水平。积极支持民族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承包工程、输出劳务,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深化改革,健全法制,为民族地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法制环境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加大改革力度,力争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牧区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领域的改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到民族地区投资兴业,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体制基础。

健全民族法制体系。修订完善自治州、县自治条例,制定和完善有关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清真食品管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管理以及少数民族丧葬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实施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把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公民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建立一批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建设活动。全面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深入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四)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能力建设,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水平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手段,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公共服务网络系统和民族事务管理网络系统建设,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水平。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建立科学规范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制定完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关系少数民族事业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事前要听取民族工作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少数民族事业进展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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