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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文号:商政发〔2007〕32号
颁布日期:2007-12-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商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发〔2007〕32号2007年12月0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28号)精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商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节能减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监管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节能减排的形势非常严峻。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节能减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扎实工作,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实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十月八日

商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08吨标准煤下降到0.86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分别比“十五”末削减4.9%和8.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43万吨减少到1.36万吨,化学需氧量由1.24万吨减少到1.14万吨;全市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强力推进,确保实现两个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调整县域经济结构。走具有商洛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坚持做大做强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生态旅游、矿产建材、劳务输出五大主导产业。

(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建立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城市规划和水资源论证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五)加快淘汰水泥、炼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水泥行业,到2010年,全市将淘汰水泥企业落后产能57.2万吨,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上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按期关闭落后产能。市发改委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企业名单和各县区执行情况,对完不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的县区将严格实行问责制。炼铁行业,2008年前,淘汰洛南铁厂2.5万吨落后生产能力,洛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研究制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水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的利用。“十一五”期间,水电建设发电装机容量11.82万千瓦。积极加快天燃气管网建设,继续推进替代能源的使用,大力提高农村沼气清洁高效能源的利用、普及率。

三、集中力量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工程。主要是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余热、余气、余压利用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新建、扩建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报告必须包括低温余热利用内容,否则项目不予上报核准。认真实施商洛炼锌厂10万吨技改项目配套建设的电锌焙烧烟气制酸项目和余热发电项目。

(八)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是加大对洛南黄龙钼矿区、柞水小岭铁矿区、山阳中村钒矿区等区域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县级城镇水污染的防治力度,力争今年开工建设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加快其余6县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污染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企业担负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汉丹江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省政府将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好配套资金。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九)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充分吸收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试点经验,抓住即将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机遇,争取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各县区要做好省级试点单位推荐工作和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对用水量大的企业要进行节水改造,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推进农业节水,“十一五”期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在城区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形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十一)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尾矿和冶金、化工等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借鉴西安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成果,全市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

(十二)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推进资源化利用,“十一五”期间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辖区内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十三)切实抓好清洁生产。完成对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管理

(十四)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和《商洛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强化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十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对国控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监控(详见附表3),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十六)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继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

(十七)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分解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年按时公布能源利用状况,适时进行计量检测,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节能减排业绩考核。加大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十八)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广泛使用节能建筑材料,严格执行装修行业节能设计标准。推广使用具有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和照明产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十九)抓好交通节能减排管理。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汽车。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加快建设交通信息系统,提高汽车运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

(二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快全市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节能监察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加强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二十一)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积极落实中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全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大专院校逐步引入节能服务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能源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六、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促进机制

(二十二)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二十三)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市、县区政府要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

(二十四)实行中省节能税收优惠和严格的排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政策。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七、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五)严格依法节能。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一进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节能执法主体,严格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强力推进节能降耗。

(二十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执法监察机构。节能和环保监察机构要依据节能减排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执法监察工作。

(二十七)强化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县区,在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方面予以限制。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二十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和环保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科技科协组织要开展节能环保科普活动。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增强企业和公民节能减排的自觉意识。

(二十九)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市各级政府要定期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九、发挥政府机关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分期分批完成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区空调、照明、办公用电设施及采暖系统的低成本节能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时,要进行资源节约可行性研究,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广节能灯具。

(三十一)认真实施政府节能产品采购。严格执行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种类和范围,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建立统一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优先采购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和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28号)精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商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节能减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监管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节能减排的形势非常严峻。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节能减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扎实工作,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实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十月八日

商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08吨标准煤下降到0.86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分别比“十五”末削减4.9%和8.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43万吨减少到1.36万吨,化学需氧量由1.24万吨减少到1.14万吨;全市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强力推进,确保实现两个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调整县域经济结构。走具有商洛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坚持做大做强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生态旅游、矿产建材、劳务输出五大主导产业。

(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建立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城市规划和水资源论证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五)加快淘汰水泥、炼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水泥行业,到2010年,全市将淘汰水泥企业落后产能57.2万吨,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上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按期关闭落后产能。市发改委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企业名单和各县区执行情况,对完不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的县区将严格实行问责制。炼铁行业,2008年前,淘汰洛南铁厂2.5万吨落后生产能力,洛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研究制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水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的利用。“十一五”期间,水电建设发电装机容量11.82万千瓦。积极加快天燃气管网建设,继续推进替代能源的使用,大力提高农村沼气清洁高效能源的利用、普及率。

三、集中力量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工程。主要是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余热、余气、余压利用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新建、扩建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报告必须包括低温余热利用内容,否则项目不予上报核准。认真实施商洛炼锌厂10万吨技改项目配套建设的电锌焙烧烟气制酸项目和余热发电项目。

(八)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是加大对洛南黄龙钼矿区、柞水小岭铁矿区、山阳中村钒矿区等区域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县级城镇水污染的防治力度,力争今年开工建设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加快其余6县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污染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企业担负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汉丹江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省政府将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好配套资金。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九)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充分吸收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试点经验,抓住即将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机遇,争取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各县区要做好省级试点单位推荐工作和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对用水量大的企业要进行节水改造,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推进农业节水,“十一五”期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在城区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形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十一)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尾矿和冶金、化工等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借鉴西安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成果,全市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

(十二)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推进资源化利用,“十一五”期间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辖区内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十三)切实抓好清洁生产。完成对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管理

(十四)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和《商洛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强化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十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对国控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监控(详见附表3),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十六)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继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

(十七)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分解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年按时公布能源利用状况,适时进行计量检测,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节能减排业绩考核。加大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十八)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广泛使用节能建筑材料,严格执行装修行业节能设计标准。推广使用具有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和照明产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十九)抓好交通节能减排管理。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汽车。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加快建设交通信息系统,提高汽车运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

(二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快全市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节能监察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加强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二十一)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积极落实中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全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大专院校逐步引入节能服务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能源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六、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促进机制

(二十二)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二十三)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市、县区政府要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

(二十四)实行中省节能税收优惠和严格的排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政策。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七、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五)严格依法节能。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一进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节能执法主体,严格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强力推进节能降耗。

(二十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执法监察机构。节能和环保监察机构要依据节能减排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执法监察工作。

(二十七)强化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县区,在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方面予以限制。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二十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和环保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科技科协组织要开展节能环保科普活动。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增强企业和公民节能减排的自觉意识。

(二十九)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市各级政府要定期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九、发挥政府机关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分期分批完成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区空调、照明、办公用电设施及采暖系统的低成本节能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时,要进行资源节约可行性研究,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广节能灯具。

(三十一)认真实施政府节能产品采购。严格执行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种类和范围,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建立统一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优先采购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和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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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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