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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文号:天政发〔2008〕15号
颁布日期:2008-02-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点耗能企业:

《天水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二月三日

天水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7〕70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自觉性。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快构建节约型、环保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减排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节约能源和降污减排、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从2005年的0.82吨标准煤下降到0.665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年均节能率4%。大唐甘谷发电厂2007年底投产后,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将达到1.353吨标煤,按照年均节能4%的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1.247吨标准煤。万元GDP耗水量低于300立方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28万吨,削减率18.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051万吨,削减率2%。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0.16万吨。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渭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

二、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认真落实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定期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水泥、铁合金、焦炭、造纸、皮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对国家严令淘汰的产能,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名单,依法停止供电或执行差别电价。市上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各县区执行情况。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按照《天水市装备制造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发展重点,全力实施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推动机械、电子、电器工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药、农产品加工、特色旅游、现代物流等新型产业发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鼓励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促进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继续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农村沼气20万户。加快推进天水市天燃气城市气化项目建设,并逐步延伸到秦安、甘谷等县。推行实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加大太阳能热水器推广使用力度。

(二)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1.加快实施重点节能项目。加快实施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天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绿色照明项目、海林有限责任公司轴承生产线节能改造、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节能改造、长城开关厂生产线节能综合改造、长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春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改造等一批重点项目,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全市重点企业的能源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逐步完成秦州区南片、七里墩、天水郡、麦积区道北、羲皇大道以南以及五县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依法关闭供热区内小锅炉,使全市集中供热率达到65%。积极争取国电“2×30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的实施和尽快开工建设,使辐射区域内集中供热程度大大提高。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2.加快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抓住国家实施八大重点环保工程的机遇,积极争取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秦州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面完成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并正式运行,运行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到20%。力争建成麦积区污水处理厂,使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五县污水处理厂完成立项并争取开工建设。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抓紧实施天水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甘肃新恒达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两区五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城市饮水安全。

3.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项目所需资金,除积极向国家和省上争取外,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当地政府,在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同时,还将采取措施多方面筹措资金解决。对渭河流域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

(三)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电力、食品、轻工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加大奔马啤酒有限公司、秦州污水处理厂、长城开关厂、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天水焦化厂等企业的废水回收利用。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力度。在秦州、麦积两区进行推广节水器具试点工作。

2.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粉煤灰、工业废渣、冶炼废渣等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突出抓好大唐甘谷发电厂外排粉煤灰在水泥、墙体砖等建材领域的利用、天水辰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快生产线的建设投产。积极实施农作物秸秆气化、农村户用沼气等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制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利用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确保在2008年底全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砖目标。

3.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市五县两区均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利用项目。

4.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协助5户省列试点企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集约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推行农业节水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农膜,推广节肥、节药技术,减少污染。

5.促进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家把我省列为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省的机遇,大力推进全市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的综合利用。按照省上要求,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再制造试点工作。

(四)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今后市政府将把节能减排技术、节能减排新产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攻关投入的重点,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加大新型照明、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力度。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2.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贯彻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变频调速、余热余压利用等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加大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加快建立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发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促进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环保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4.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展节能环保交流合作领域和范围。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制定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县区政府对本县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市上每年要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的责任,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建立和完善监测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由统计部门每季度进行发布。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制定发布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国家发改委制定发布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及环保部门制定的污染物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认真搞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公报工作。

3.建立健全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全过程监管。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区,实施区域限批。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严把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4.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检查,认真贯彻《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和计量,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市上每年要与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减排责任书,落实企业节能减排的责任,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5.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其中秦州、麦积两区率先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全市完成4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规划区内新墙材用量占墙材总用量的95%以上,全市节能利废的新型墙材生产能力在2010年达到年生产能力1.8亿块标准砖以上。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不达标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大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工程均要严格按分户热计量设计和施工,公共建筑应采取分户分区控制方式和计量供热。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6.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逐步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型公交车、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有效衔接。

7.加大能效标识管理力度。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要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要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做好空调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行为。大力倡导广大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

9.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在市、县区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完善监测手段,积极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对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市、县区两级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对人员进行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六)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3.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1.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上已成立了由张广智市长任组长,张国华、陈伟、杨维俊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环保局等24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也要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将成立机构文件和实施方案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人大、舆论和社会监督。同时,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旅游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也要尽快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定本部门节能减排的具体方案,并将成立机构文件及方案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市财政计划每年列支2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补助、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等。秦州、麦积两区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30—50万元,其余五县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10—30万元,作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

3.严格实施节能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和政府采购等手段,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4.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市上将制定节能减排考核及奖励办法,每年底对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较好或在节能减排科技研究和推广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县区、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区政府、各重点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奖励政策,对本县区、本企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八)加大政府机构节能降耗力度

1.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围绕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办公用品、节约土地、绿色建筑、节能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利用等主要方面,做好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制定“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创建一批节约型机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抓好政府机关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7)35号)、《天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在日常节约、建筑节能、公务车辆节能、集约使用土地等方面的节能工作。力争到2010年实现节电20%、节水20%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人均办公纸张使用量降低20%、单台公务用车平均耗油量减少20%的目标。

3.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1.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由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要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倡导全体公民绿色环保消费,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2.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1次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全社会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机关、企业、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开放。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监督作用。对节能减排经验和做法、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积极进行宣传,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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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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