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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基层人大政协办公条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黔府办发〔2007〕104号
颁布日期:2007-09-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基层人大政协办公条件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10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逐步改善了基层人大、政协的办公条件。但是,由于基础条件较差,欠帐较多,财力有限,加之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目前仍有部分基层人大、政协办公条件较差,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及《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黔党发〔2006〕13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善基层人大、政协办公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善基层人大、政协办公条件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改善基层人大、政协办公条件,是确保基层人大、政协机构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是支持基层人大、政协有效行使职权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客观要求。各地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改善基层人大、政协办公条件的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筹兼顾、逐步改善的原则,帮助基层人大、政协解决实际困难,为基层人大、政协发挥职能优势,做好各方面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加大对基层人大、政协的投入力度

部分基层人大、政协办公条件差,这是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现行财政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近期内对基层人大、政协的办公条件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底数,在此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改善办法和措施。对条件确实困难的,要根据本地实际,按轻重缓急,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整合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分期分批加以解决。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大力支持,对困难的县(市、区)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向国家有关部委积极汇报,争取国家的支持,同时,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困难县(市、区)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督促各地抓好落实。

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的规定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黔党办发〔2007〕15号)精神,对确实需要新建、改扩建、迁建或购置基层人大、政协办公楼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不得超面积、超概算和超标准。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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