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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陕政办发〔2008〕53号
颁布日期:2008-05-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陕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价格监管政策措施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省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强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继续下大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二是对各地落实中、省各项惠农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三是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2.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强收费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的相关标准,各地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一律废止。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补习班。加强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三是规范办学行为。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四是大力推动公平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

3.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交易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制订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订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订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四)加大清理规范力度,有效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

各地要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整顿工作。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要按照中、省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对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订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措施,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加强作风建设。省直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监管和指导责任,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行风建设新局面。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努力实现行风建设新突破。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纠风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健全内部监督,加强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纠风工作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好对今年新增专项治理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纠风工作健康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力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纠风办要监督下级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责任,定期向本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今年新增纠风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首先,加强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上决策的,要严惩不怠。其次,加强“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两项基金、两项资金”安全有效。第三,围绕落实政策、规范收费,加强对涉农、教育、卫生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中央和省上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乱收费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并及时清退违规资金。

(三)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地、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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