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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暨“洁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石政办发〔2008〕31号
颁布日期:2008-03-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办发〔2008〕3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暨“洁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08年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暨“洁餐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2008年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暨“洁餐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卫生安全,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以中小餐馆为重点的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暨“洁餐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

以中小餐馆为重点的全市餐饮单位。包括分布在乡镇、农村的餐饮单位;集贸市场和城乡早夜市的饮食摊点;农家乐旅游点;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消费场所。

二、整治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整治目标

1.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

2.中小餐馆(500平方米以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B等级率(卫生信誉度达到优、良)达到70%;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B等级率达到75%以上。其中,市内五区A级单位数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各增加50个,其他县(市)、区各增加10个。

(二)工作内容

1.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卫生意识。建立餐饮单位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对餐饮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开展一次培训活动,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证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2.加强餐饮单位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十统一”制度,加强基本卫生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餐饮单位软、硬件建设水平。

3.结合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政策,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检查活动,确保“洁餐行动”取得实效。

(1)餐饮单位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经过体检取得的健康合格证和经过培训取得的培训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标识是否规范明示。

(2)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能否满足高峰消费时的需求;消毒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餐具保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合理;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冷拼菜的制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以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为原料加工、销售肉食制品的问题。

(4)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是否索取了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的动物原料是否索取了动物检疫检验的有效票据;是否建立了进货台帐。

4.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餐饮单位。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石家庄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

5.开展“餐饮卫生名店”评比工作。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引导消费理念转变,促进餐饮单位卫生管理水平上档进位。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组织辖区内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整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评定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查处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

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

城管部门负责取缔非法占道饮食摊点、露天烧烤摊点。

农业、质监等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食品线索进行追根溯源。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碍执法行为。

新闻宣传部门要安排专门栏目及时报道集中执法活动,宣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四、工作安排

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日-4月10日)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并安排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和量化等级评定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

以整治内容为检查重点,对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集中对无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做好查处、取缔工作。城管部门做好非法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的取缔工作。

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卫生部门根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状况,对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卫生量化等级评定。在全面提高AB级率的基础上,着力提升A级单位的数量和质量。市内五区每月新增A级单位5-10个,农村县(市)、区每月新增A级单位1-2个。适时开展“餐饮卫生名店”评选工作。

市“洁餐行动”联合执法队每季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活动,将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结果通报全市。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市卫生、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全年的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A级单位数量以各县(市)、区每月上报复核合格的数量确定;对B级单位、无证经营单位取缔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各项工作目标进行验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餐饮业食品卫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整治餐饮业食品卫生的重要性,切实将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调度有方、成效显著。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政府全面负责,卫生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机制。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城管、公安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市“洁餐行动”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依法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城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和露天烧烤摊点;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加强沟通和协作,防止力量分散或推诿扯皮。

(三)强调时效,做好督导。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督导。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要向市“洁餐行动”联合执法队上报新增A级单位名单、量化评定的AB级率以及无证餐饮单位取缔情况,市“洁餐行动”联合执法队要及时予以复核考评。

(四)强化责任,建立追究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强化措施,明确职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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