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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政办发(2006)17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甘南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治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县市、各部门要将各自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逐级进行绩效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治重点与措施

以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饮料、酒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广大农牧村和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和黄金周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农牧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将农牧村食品安全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提高我州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县市、各部门根据上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农牧村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业,尤其是学校食堂、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牧村的各类集贸市场、集会场所、学校食堂、小商店、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加工作坊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劣质食品流入农牧村。

(二)开展各监管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

1、强化农产品污染源头专项治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全面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州农林局、畜牧局)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开展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强化农牧村边远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对农牧村边远地区以传统方法加工制作具有传统风味的小食品,且仅在本村或邻近乡村销售的小作坊,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既要管好、又要便民;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以起到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州质监局)

3、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秩序。集中开展以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节假日为主的三项专项执法检查,严格市场准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及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加大查办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责任单位:州工商局)

4、加大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的力度。开展以农牧村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和近郊农牧村的“农家乐”、“牧家乐”为重点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瓶(桶)装饮用水、裱花蛋糕和学校食堂等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内的食堂、校园内超市和小卖部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周围向学生集中供餐的小饭桌、小餐饮店、小卖部、流动摊贩等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在2005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5、开展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等不法行为,专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重点是对待宰的生猪中“瘦肉精”和重金属含量的检验。(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6、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逐步建设全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

三、保障措施及具体步骤

(一)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

2、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迎评工作。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组织州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13市州所在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认真部署,积极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迎评工作。

3、大力宣传,引导消费。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方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扶优治劣,两翼推进的宣传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宣传优质食品、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州食品信誉。同时,要坚决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二)具体步骤

1、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11月):各市县、各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任务,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及各自的工作安排,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扰乱我州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总结评价阶段(2006年11月):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务必将总结材料上报州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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