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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新建扩建项目税收分级管理情况及贯彻落实意见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市府办发〔2008〕83号
颁布日期:2008-12-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新建扩建项目税收分级管理情况及贯彻落实意见报告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8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委常委关于执收执罚工作的会议纪要》(五届专议〔2008〕11号)要求,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对当前全市新建扩建项目税收分级管理情况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束后,市财政局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我市新建扩建项目税收分级管理情况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报告》(市财报字〔2008〕32号),报告情况清楚,所提措施建议可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报告转发给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扩建项目税收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市府发〔2002〕23号)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健全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新建扩建项目税收分级管理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我市新建扩建项目税收

分级管理情况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报告

市财政局

(2008年12月11日)

根据《市委常委关于执收执罚工作的会议纪要》(五届专议〔2008〕11号)精神,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召开了新建扩建大项目税收分级管理协调会议,并对当前全市新建扩建项目税收分级管理情况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03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加快经济建设、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市级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平衡和协调县域间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实施新建扩建项目税收分级管理办法。从近几年来执行的情况看,制定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贯彻落实。2003年全市新建扩建项目税收市级分成地税收入309万元;2004年市级分成地税收入1344万元;2005年入市级库税收2835万元,其中国税1606万元,地税1229万元;2006年共计入市级库15032万元,其中国税12733万元,地税2299万元;2007年入市级库税收13789万元,其中国税11082万元,地税2707万元;2008年1-11月,入市级库税收19638万元,其中国税18081万元,地税1557万元。

一、制定政策执行情况

2002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新建扩建项目税收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市府发〔20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从2002年起开工新建、扩建的项目(工业企业设计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商业流通及其他服务行业等设计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其实现的税收市、县按一定比例实行分级入库管理。在执行中,针对税收分成企业或项目的确认、易地技改项目税收分成基数的认定等问题,2005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召集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下发了《关于明确新投产项目税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投资额(种类)的认定,新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确认,技改项目由市经贸委确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要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项目投产上一年度的税收基数由市级税务部门商市级财政部门认定”。税收基数问题,当时仅涉及市级税收征管的原水城发电厂在钟山区易地技改项目(野马寨电厂),市级财税部门已在当年根据税务资料进行了核定;对分税项目,当年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贸委进行了认定,并通知税务部门执行。对以后年度的新增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在安排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时,以文件抄送形式通知税务部门。总体上,税收分级管理较好地执行了制定的政策规定。2005年、2006年,税务部门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贸委认定的项目以及文件规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级管理;2007年,盘县政府出于确保半年任务的考虑,少入市级国库增值税收近2000万元(其中天能焦化969万元,盘南电厂800万元,盘翼选煤195万元),市国税局已进行清理并在2008年下半年缴入市级金库。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提供的大项目情况,经县区核实、税务部门清理核对,2003年—2007年,市级应分成大项目税收33309万元,其中国税25298万元,地税8011万元;已分成28113万元,其中国税23815万元,地税4298万元;县区欠市级分成税收5196万元,其中国税1483万元,地税3713万元。2008年,全市符合《意见》政策规定的新建扩建大项目共计59个,项目总投资483.51亿元,其中六枝特区5个,投资额14.55亿元;盘县30个,投资额261.16亿元;水城县18个,投资额159.88亿元;钟山区6个,投资额49.4亿元。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的工业及商业项目53个,市经贸委提供的技改项目6个。市级应分未分国税收入共计2074万元;2008年在建大项目中,市应与县区分级管理的地税收入1345.36万元,按《意见》规定,市级应分成269.07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各级各部门对市政府实施税收分级管理的决策认识不够一致、管理运行机制尚不健全等因素,政策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市县间政策执行通道不畅。由于大项目分税牵涉市县两级政府收入再分配,因此,县区对政策执行在主观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新建扩建项目分布于各县区,市级税收征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状况、达产及经营情况等涉税信息作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了解客观上有一定难度。

(二)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力度不够。主要是税务部门与发展改革、经贸等经济主管部门间对政策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在具体运作时存在一定障碍。

三、建议及措施

(一)严格政策执行,加强协调沟通力度,切实增强县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项目分税是我市充分调动各级增收积极性,增强市级调控能力的一项重要的、有效的举措,在国家现行体制下,应继续执行好各项政策规定,逐步强化市级政府在协调、平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贯彻落实大项目分级管理措施。2002年市政府下发《意见》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较好地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但由于操作层面上的因素,2003年以来,在项目界定、分级入库等政策执行方面存在一定偏差,造成分级管理中分享税收未能及时足额分级入库等问题。建议以2007年为界限,在认可既成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对当前大项目税收分级管理清理情况,2008年,对经清理及审核认定的新建扩建大项目实现的国地税收入,严格按照《意见》政策规定实行市县分级管理、分级入库,以后年度将根据大项目增减情况按政策执行。

(三)强化部门职责,及时明确分税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履行大项目税收分级管理工作职能,就新增投资及技改项目启动、投资进度、建成投产等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每半年提出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送市财政备案并分别通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执行。国税、地税部门要强化税收征管力度,严格政策执行,并切实加强大项目税收分级管理执行情况稽查,确保大项目税收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分级入库。

(四)建立部门间协调沟通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动态信息监控力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组成,相关经济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建立大项目税收分级管理联系(或协调)会议机制。从2009年起,每半年(每年6月、12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大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税收分级管理情况,弥补疏漏、强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每年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织专项检查组,就上一年度大项目税收分级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意见》规定进行税收分级管理、分级入库的,市财政将根据检查情况在对县区上一年度决算批复中扣抵财力。

附件:1.2003—2007年六盘水市市级大项目国税收入分

成统计表

2.2003—2007年六盘水市市级大项目地方税收分成

统计表

3.2008年起纳入市县税收分级管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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