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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下达2008年全区财税收入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文号:铜署发〔2008〕10号
颁布日期:2008-03-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下达2008年全区财税收入任务的通知

铜署发〔2008〕10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行署研究,确定2008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任务为24.4亿元,其中:国税部门12.3亿元、地税部门6.898亿元、财政部门5.20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为11.8亿元。现将2008年全区财税收入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及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附件:铜仁地区2008年财税收入任务分配表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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