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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173号
颁布日期:2007-12-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17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贵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收缴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文件精神以及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综〔2004〕41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贵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从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建立收缴管理规范、监督有序、运作高效的管理模式,从源头上规范政府收入和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将政府各项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使用、出租、出让、经营等收入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力度,确保非税行为应收尽收。通过建立全程监控非税收入收缴和使用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入体系。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具体要求是: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建立非税收入收缴帐户体系,清理规范并动态监管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的彻底分离。

二、改革的原则

我市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并遵行“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加强监督、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依托计算机网络管理,实行“单位执收、银行开票、财政统管”的征收方式,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清理规范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增强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加强财政票据的使用监督,使非税收入的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简化操作程序,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环节,尽可能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加快财政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改革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3号)文件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化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贵州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内容和范围,市财政会同市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全面清理市级各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税收收入项目,按照收费部门、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名称统一编码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实现按项目库统一编码的项目规范收缴非税收入,从源头上治理“三乱”工作。

(四)建立贵阳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为了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必须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保证财政部门内部和财政部门与征收单位、代收银行外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从征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与征收单位网上对帐,票据核销、自动转帐的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五、收缴方式

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非税收入收缴可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一)直接缴库

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就近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网点缴款,代理银行网点电脑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集中汇缴

执收执法单位对缴费人行为无制约的缴费项目以及单次在20元以下的零星收费项目,执收执罚单位在向缴费者开票同时,可直接收取现金,集中汇缴。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方案、分步推进、分级实施”的要求,2008年市级做好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工作,并要求各区县(市)按照贵阳市市本级方案同步启动此项工作。

七、工作安排

(一)成立贵阳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申振东

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杨青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新宇

市财政局局长胡海燕

成员:市物价局局长张年举

市审计局局长方鉴常

市国税局局长张荣华

市地税局局长杨军

市法制办主任李颖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蔡湘

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志刚

在领导小组下设“贵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朱志刚(兼)、副主任:刘奕扬(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办公室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共同负责监管工作,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启动初期每月一次例会(必要时临时增加会议),研究解决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中有关事项问题,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收缴体系的监督机制,开展非税收入收缴年度稽查工作,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收缴责任,指导全市积极稳妥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

(二)在市财政开设“非税收入过渡专户”。

(三)调查清理。各试点执收单位严格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统一要求,采取自查的形式,对本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填报相关表格(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或收费许可证号等)。市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认定。

(四)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软件的要求,将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统一编码,并建立单位及收费项目库。

(五)拟定非税收入改革实施细则,稳步推进改革。

(六)由市财政局在各承办银行设立“贵阳市非税收入结算专户”,专项用于非税收入资金的收缴和退费、上缴等工作。

(七)数据初始化及设备调试。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总帐,输入各执收单位代码及项目编码,对各执收单位建立开票系统帐套,导入开票系统。各代收银行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编制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接口程序,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需要,完成系统安装和软件调试。

(八)人员培训。市财政局统一组织非税收入管理软件操作培训,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软件基本内容,全面掌握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执收单位开票系统的操作。

(九)正式运行。各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实施新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取消原收入过渡户。所有试点执收单位停止使用原有票据,起用新版非税收入票据,原有票据到财政局进行缴销。

八、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利用这次改革对各类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按照中央、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做到依法征收。

(二)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将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严禁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三)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户,按照规定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的各商业银行也不得擅自为执收单位开设非税收入账户。

(四)执收单位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取非税收入,不得转让、出借、代开、销毁非税收入票据。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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