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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筑府发〔2008〕84号
颁布日期:2008-06-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发〔2008〕8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构建良好的城市生态屏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见》精神,针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市政协关于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的吁请,市政府决定在2007年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且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有效遏制毁林建房、开山采石、建墓立碑、偷砍滥伐、森林火灾等活动违法蚕食林地特别是环城林带现象继续发生为总抓手,遵循“排查情况、界定性质、依法处置、长效管理”的流程及“明确责任要求、健全法规制度、提升查处质量、强化社会监督、科学有序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保护森林资源工作,行文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文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目前,顺应民意、声势浩大的“森林保卫战”正有力、有效、有序展开,工作成效逐步显现,但个别地区违法占用林地从事经济经营等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关注,并作了重要指示。为此,市政府对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就相关工作要点再次明确如下:

一、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的重点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占用林地建房、开山采石采矿、建墓立碑、割取松脂、偷砍滥伐、毁林开垦、森林火案以及非法运输、加工、经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二、破坏森林案件查处责任分解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是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责、权、利有机结合机制,明确责任,使每一个山头、每一片林地的保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村、护林员,确保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有人管、有人查、有结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支两委和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单位以及有林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承担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具体责任,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的执行等有关工作。

(三)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割取松脂、偷砍滥伐、森林火案以及非法运输、加工、经营木材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水利、民政、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偷埋乱葬案件的查处,林业绿化、国土、城管、民族宗教事务、规划、公安、建设、工商、环保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经营墓葬石刻用品的作坊进行查处,民政、林业绿化、国土、规划、城管、公安、建设、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国土部门负责对开山采石、采矿案件进行查处,林业绿化、规划、工商、建设、公安、城管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七)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房的案件进行查处,林业绿化、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规划建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八)两湖一库管理局负责牵头对所辖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规划、国土、林业绿化、建设、环保、水利、民政、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九)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负责牵头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对毁林开垦的案件进行查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新闻部门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展开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调查摸底。6月30日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将调查统计情况如实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绿化局),不得漏报、瞒报。对市政协今年4月26日至28日视察中反映出的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各相关区(市、县)要逐项进行核实。对媒体曝光、信访举报、领导批示、上级批转督办的案件,要及时摸清情况。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逐一排队,制定查处的时间表。

(二)广泛深入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增强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学生的生态知识教育和文明素质培训。宣传、旅游、文化、新闻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达到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原则上市级新闻媒体每周要有一次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的报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有关宣传资料。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调查摸底清理出来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市直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照相关法规,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查处和督办。对调查摸底清理出来的案件,要在2008年10月31日前进行查处,做到件件有结果;对市政协今年4月26日至28日视察中反映出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查处;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的案件,必须在受理一周内有回复,明确时限,依法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对上级批转督办的案件按时限要求进行查处,及时反馈;对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公安部门要迅速侦破,必要时可启动司法程序,以形成高压态势。要通过强有力的查处,有效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使我市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确保森林覆盖率不因人为的破坏而下降。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把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率和结案率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督查制度,确保案件查处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部门每半月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上报市政府。重大案件查处要以简报形式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领导。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要组织一次督查,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开展工作情况,各牵头单位分别汇报开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工作情况,市政府督查室通报督查情况,对查处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贵阳市关于强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调查表

2.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督察表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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